麻城市教育局机关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07 14:23 栏目:政策解读 来源:麻城市教育局   作者:   点击量:687  

(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形成敬业奉献和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树立教育局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检查、督促、提高的思想,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方位考核,实行量化评分。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界定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及其二级单位。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  年度综合考核由工作任务考核、常规考核、领导评价、基层评价、争先创优考核等五部分组成。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室站取消考核资格,直接排至末位。


(一)科室的重点工作不能完成,或工作失误造成全局性负面影响,或因所承担工作落实不力导致教育局被市或相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


(二)科室在执行公务时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三)科室发生集体贪污受贿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经查证属实的;


(四)科室的联系点发生群体性恶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或工作被市“一票否决”的;


(五)科室在被考核过程中,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妨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组织。教育局成立机关考核工作领导组,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另设考评办公室,分管机关领导为主任,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主要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考评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考评结果的统计公布与存档等工作。


第七条  计算办法:考核内容中工作任务考核、常规考核、领导评价、基层评价各按百分制计分,然后按一定的权重计入总分,其中:工作任务考核分值占50%,常规考核分值占20%,领导评价占10%,基层评价占20%;争先创优考核在百分制之外按实际得分加分计入考核总分(满分为20分)。具体计算办法是: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工作任务考核得分×50%+常规考核得分×20%+领导评价得分×10%+基层评价得分×20%+争先创优考核得分。


第八条  工作任务考核。满分100分,按50%的比例折合。工作任务指《政府工作报告》、《教育局工作要点》、《科室站工作计划》中明确的当年度须完成的重要工作任务或市委、政府及局党委临时决定的阶段性工作。


考核时由考评组根据相关文件、工作计划、会议记录以及领导批示件等列出各科室重要工作任务项目清单,年终考核每一项目均按100分计算,对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计满分,对未全面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任务占总任务的百分比计分,最后的工作任务考核分取该科室各项工作得分的平均分。


第九条  常规考核。满分100分,按20%的比例折合。共五项,实行基准分与扣分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一)政务值守、重大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情况考核(基准分20分)


1、迟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一次性扣完本项目全部分值20分;


2、本科室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在工作日内电话不能保持联络畅通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3、没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造成应对工作被动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二)机关考勤(基准分30分)


1、上班时间有事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程序按《市教育局工作规则》执行。局办公室和监察室每月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考勤检查。科室无故缺勤每发生一次按每人次扣除科室0.1分。


2、实行上班抽查制,每周由局领导轮流抽查一次上班情况,并实行现场签到。科室成员上班时没有签到每发生一次按每人次扣除科室0.1分。


3、按要求值好夜班、节假日班等。值班人员迟到或早退每发生一次按每人次扣除科室1分;无故不参加值班每发生一次按每人次扣除科室3分;值班时间段内不在岗,漏接市四大家办公室电话致使教育局工作被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科室10分。


(三)业务学习情况考核(基准分20分)


1、各科室站没有按要求每月召开科室工作会、生活会、讨论会等,每起扣2分。查看科室会议记录。


2、没有按要求组织科室成员自学每次扣2分(规定学习时间请假要随后“补课”),无学习笔记、字数不达标分别按每人次扣科室1分。


3、科室站成员无故不参加机关集中学习活动,每发生一次按每人次扣除科室1分。


(四)工作作风考核(基准分20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科室间及科室成员间协作精神不强或推诿扯皮每发生一次分别扣相关科室3分。


2、没有按要求到联系点督查指导工作,每次扣2分。


3、不加强廉政建设,大吃大喝,不注重个人修养,随意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影响恶劣,经查实者,每起扣3分。


4、没有按要求上交工作月报的每起扣1分。


(五)文明办公情况考核(基准分10分)


1、因接待来访或办事的人员时态度恶劣,语言粗鲁遭投诉的每起扣1分(以局办公室投诉电话记录为准)。


2、保持科室内卫生干净,环境整洁,每周卫生检查每得一面绿旗扣1分,每得一面黄旗扣2分。


3、发现科室站用电器彻夜未关每起扣1分,发现廊灯、水龙头彻夜未关分别扣同楼层科室1分。


第十条  领导评价。满分100分,按10%的比例折合。由局领导进行无记名投票,按拟表彰先进科室个数投票,其中得票最多的科室得满分,其他科室得分,按其实际得票数占最高得票数的比率折算计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


第十一条  基层评价。满分100分,按20%的比例折合。年终邀请教育系统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机关各科室进行无记名投票,按拟表彰先进科室个数投票,其中得票最多的科室得满分,其他科室得分,按其实际得票数占最高得票数的比率折算计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


第十二条  争先创优考核。争先创优在百分制之外加分


(一)科室站为机关争得荣誉(只限于集体),可根据荣誉级别适当加分:县级表彰每次1分;地级表彰每次2分;省级表彰每次3分;国家级表彰每次5分。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联合争得荣誉的,平均计算等级得分。累计加分满分为10分,所加分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二)科室站积极在各类媒体上发表麻城教育宣传报道(只限于新闻通讯报道,以署名为准),或在各类刊物、各级会议上发表有关麻城教育的文章或作经验交流的(属交流材料的需盖有局公章或使用局文件头),可根据发表级别适当加分:县级每篇1分;地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国家级每篇5分。累计加分满分为10分,所加分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  全年考核结果与评先挂钩。年终考核综合得分前6名的科室为年度先进科室。


第十四条  考核得分后三位的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整改材料,连续两年考评综合得分居末位的科室负责人将重新聘任或转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综合考核时间定在每年12月份的最后一周。


第十六条  各科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布后7日内,向局考核工作领导组申请复议,考核工作领导组在7日内作出复议意见,并书面通知科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局机关考核工作领导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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